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机构职能
索引号 014319856/2024-00288 分类 机构信息   卫生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开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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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

1.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技术方案。开展市域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多渠道监测、预测预警、风险评估,开展协同监测信息汇总、分析,依法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渠道监测、预警、报告、处置、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开展辖区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组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队伍,开展师资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完善并动态调整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

3.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技术方案,开展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落实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技术方案。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营养健康、伤害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综合干预。开展居民生活饮用水监测、环境健康综合监测,落实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参与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开展死因、伤害、重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开展常见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等疾病的健康管理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疾控政策和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5.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等工作。

6.按照国家相关检测检验标准,开展微生物和寄生虫病学、理化、毒理、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

7.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检测活动。按规定收集、运输和管理重要菌种毒种。

8.开展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开展新发、突发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原学检验检测和不明原因公共卫生事件的毒性检测。

9.指导、协调同级医疗机构及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10.促进医防协作,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动员技术指导工作等。

1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和公共卫生政策研究,推广适宜技术,提供技术咨询。

12.承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1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承担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14.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

15.对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的监督检查。

16.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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