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献血者本人用血:
1、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省内红十字会提供);
4、用血的发票原件;(若用血发票为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若发票遗失,需医院开具证明并加盖财务科和医务处公章。)
5、用血的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如是血站出具发票的要出院小结等证实出院时间)
6、献血者本人银行卡,注明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码;
二、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报销需提供:除上述1-6资料外还应提供
7、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8、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它包括:户口簿(同一户号)、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等。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供血机构有权对捐献者与用血者关系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