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和“网上宿迁”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郭振辉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0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89321,电子邮箱:sqwsld@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6个方面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本年度我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数为12827条,其中在《健康报》、《中国人口报》、《新华日报》、《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等报刊刊发新闻信息212篇;通过政府公报发布9篇;在新浪、人民、腾讯三大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信息1026条;在宿迁市卫生12320微信发布921条;省卫计委网站发布信息31篇;网上宿迁、宿迁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信息8016条;宿迁电视新闻71条;省两办信息刊物采用信息10篇;市委、市政府两办以上采用信息202条;我委通过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2232条、行政处罚案件97件。
公开途径 |
公开数量 |
政府公报 |
9 |
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
2329 |
电视 |
71 |
报纸 |
212 |
市两办信息刊物 |
202 |
省两办信息刊物 |
10 |
网站(委信息和网上宿迁) |
8016 |
省卫计委网站 |
31 |
宿迁卫生微博 |
1026 |
宿迁卫生12320微信 |
921 |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委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及时回复申请者,并与之电话联系,得到申请者认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委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们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积极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以及公开内容不全、不到位等情况。
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督导考核,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同时加强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度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政府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行政审批、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方面。
今年以来我委通过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2232条、行政处罚案件97件。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及时“网上宿迁”公布了2016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保障专项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使用高效。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
围绕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及时在网上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参保情况、支付情况。
二是做好人事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委网站上发布人员招录相关信息。
三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电视、报纸、部门网站、微博、宿迁卫生12320微信、公共查阅点和网上宿迁等途径进行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及时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五)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情况
2016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参加政行风热线2次;参加市“1+X”新闻发布会4次,相继发布我市被授予“国家级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等信息;在网上宿迁制作了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和无偿献血两期政务专题、发布新农合管理办法解读等政策解读稿件4件;还就我市打击非法行医情况、规划免疫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做到重大事件、惠民新政策、人民群众关注的事情都及时进行发布。2016年6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专题报道宿迁市卫生计生委“两学一做”特色做法,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2016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2件,办理结果及时在网站上公开。
四、特色亮点做法
2016年,我委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通过网上宿迁、省卫计委网站、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公开栏、政府公报、广播、电视台、委信息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微信、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8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14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9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4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2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2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74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5 |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0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0 |
三、企业 |
1 |
100 |
四、宣传媒体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0 |
0 |
其中:律师 |
0 |
0 |
科研人员 |
0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0 |
七、其他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1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