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suqian.gov.cn/)和“网上宿迁”( http://www.suqian.gov.cn/ )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郭振辉联系(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89321,电子邮箱:sqwsld@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6个方面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本年度我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数为15198条,其中在《健康报》、《中国人口报》、《新华日报》、《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等报刊刊发新闻信息160篇;通过政府公报发布5篇;在新浪、人民、腾讯三大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信息5525条;在宿迁市卫生12320微信发布553条;省卫计委网站发布信息10篇;网上宿迁、宿迁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信息5878条;宿迁电视新闻86条;省两办以上信息刊物采用信息8篇;市委、市政府两办以上采用信息180条;我委通过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许可公示2771条、行政处罚公示22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委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属于我委职权范围,及时回复申请者,并与之电话联系,均得到申请者认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委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委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们存在一些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以及公开内容不全等情况。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督导考核,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度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政府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行政审批、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方面。
今年以来我委通过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2771条、行政处罚案件22件。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保障专项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使用高效。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
围绕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及时在网上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人事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委网站上发布人员招录相关信息。
二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电视、报纸、部门网站、微博、宿迁卫生12320微信、公共查阅点和网上宿迁等途径进行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及时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五)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情况
2017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参加政行风热线2次;参加“星期三政民互动”1次;参加市“1+X”新闻发布会4次,相继发布“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解读《宿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宿迁市2017年上半年信用“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宿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等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2017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6件,办理结果及时在网站上公开。
四、特色亮点做法
2017年,我委进一步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第三方服务商等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