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要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门户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解读语言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
第四条 公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部门网站需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同时,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五条 职责分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处室为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处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二)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同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委办公室。
(三)委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委主要领导审签。
(四)起草文件的处室应将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委网站和 “ 网上宿迁 - 政务公开 ” 栏目及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