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索引号 014319856/2021-0005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卫生    其他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1-05-27
文号 关键词 公文 属性 认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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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制定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 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 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

四、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委直属单位代拟公文的由代拟单位标注公开属性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文制发程序办理公文公开属性经办公负责人审核并由保密负责机构复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五、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拟稿处室、单位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六、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七、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办公室将该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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