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索引号 014319856/2021-0012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卫生    其他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1-09-10
文号 关键词 政务信息 考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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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分档、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突出政务信息工作服务上级、本级和基层的三服务功能,发挥好信息工作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评比范围和档次划分

(一)评比范围: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单位。

(二)档次划分

1.第一档(共8家):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泗阳县卫生健康局、泗洪县卫生健康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科技教育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处(行政审批处)。

目标任务:市委办信息年度得分15市政府办信息年度得分125,年内获市领导批示1次以上,三县两区卫生健康局每月上报信息10条以上,被委网站采用5条以上;处室每月上报信息3条以上,委网站采用1条以上

2.第二档(共6家):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综合监督处(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妇幼健康处、市疾控中心、宿迁卫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目标任务:市委办信息年度得分10分,市政府办信息年度得分105,年内获市领导批示1次以上,每月上报信息3条以上委网站采用1条以上

3.第三档(共10家):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审计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老龄健康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市中心血站

目标任务:市委办信息年度得分5分,市政府办信息年度得分85分;内获市领导批示1次以上,直属单位每月上报信息3条以上,被委网站采用1条以上;处室每月上报信息2条以上,委网站采用1条以上。

4.第四档(9):宿迁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干部保健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应急办;市医学会、人才中心。

目标任务:市委办年度信息得分2分;市政府办信息年度得分45每月上报信息2条以上,被委网站采用1条以上。

三、计分标准

1.所有参加党委信息和政务信息评比的单位,年度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信息任务完成40分,委网站信息上报和采用任务为10分,市委办信息获市领导批示任务为10分(无该任务的单位不扣分)。

2.市委办和政府办得分,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实际得分予以计分,包括获得市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分。

3.减分项:

1)委健康促进处依据委领导安排、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进展、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约稿要求等,不定期向有关单位进行约稿,未能按完成约稿任务的,每个选题扣减评比2分。

2)报市委、市政府重要情况报告,可以从信息渠道报送而未从信息渠道上报的(委领导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经核实报委分管领导同意每次扣评比分1分;出台重大政策、开展重要活动等,信息迟报、漏报、不报的,以及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而未上会的,经核实报委分管领导同意每条扣评比分1分。

四、结果运用

1.市卫生健康委每周通报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各档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季度通报至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各参评单位年度信息评比得分低于80的,取消该年度信息工作评先资格;委机关各处室年度信息评比得分情况,应作为处室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每年进行一次全系统信息评比表彰活动,按档评选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文表彰。

4.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信息工作情况,应作为其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突出考核分值。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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