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856/2023-0018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卫生    议案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3-06-26
文号 宿卫案字﹝2023﹞41号 关键词 提案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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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卫案字﹝202341                                         签发人:张 岩

医药卫生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体系短板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您在提案中指出了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存在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无力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普遍存在不规范诊疗现象等问题,提出了淘汰部分能力较差医疗机构、分批分类建设公立医疗机构和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式等3条建议,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研究您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措施,逐条分析,积极与委内相关处室沟通交流,确保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二、办理情况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于淘汰部能力较差医疗机构的建议。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提质量、上水平,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8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813号),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发展特色的规划指导原则,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自愿选择经营性质,并在税收和医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卫技人员脱产进修、人员招聘等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或奖励;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奖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科研成果、医疗机构升级晋等、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等;同时在规划用地和融资渠道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在对医疗机构给予支持厚爱政策的同时,为强化医疗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也明确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严重违法违规、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长期经营不善和管理混乱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各县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如宿豫区医改办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提升一批,对于考核结果较好,获得群众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奖补提升;整改一批,对于考核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限期跟踪整改;降级一批,对整改不到位、服务能力孱弱、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降级处理,做到优胜劣汰,保障优质资源良性发展。

(二)关于“分批分类建设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议。一是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自2019年起,市委、市政府启动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在沭阳马厂、韩山、泗阳运南、泗洪界集、宿城龙河和宿豫来龙等片区建设6个中心,市卫健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心建设视为弥补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短板的重要举措,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底,我市6个中心全部通过省卫健委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基本建成标准验收,达到达标建设全覆盖。6家中心共投入资金11.66亿元,总建筑面积15.36万㎡,核定床位1149张,核定编制1010人,现有职工860人。二是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20—2021年连续两年将4个功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谋划推动,高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于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截至目前,4个中心均已建成运行,总投资1.27亿元,总建筑面积1.58万㎡,共核定编制186人,现有职工180人,其中卫技人员140人。三是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2021年和2022年,分别启动宿豫区大兴中心卫生院和经开区南蔡中心卫生院建设工程,其中宿豫区大兴中心卫生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总投资约1.5亿元,设置床位120张,建筑面积1.65万㎡,目前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房屋装潢、设备采购和人员招聘等工作,预计将于6月底试运行;南蔡中心卫生院按照一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总投资5500万元,设置床位60张,建筑面积8000余m2,目前项目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7月份投入试运行。

(三)关于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式的建议。我委鼓励各地根据乡镇医疗资源及人口分布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完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体系,一是新建,我委出台《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导则的通知》(宿卫〔20194号),在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选址要求上,明确以县(区)为单位,一般应在重点镇选址新建,能够辐射周边35个乡镇,不得设置在主城区,所在位置应综合考虑人口的密集度、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提升医疗服务的便利性,促进分级诊疗秩序的逐步建立。我市6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中,有4个(泗阳运南、泗洪界集、宿城龙河和宿豫来龙)为新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此外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宿豫区大兴中心卫生院、经开区南蔡中心卫生院以及4个功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均属于新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二是回购,鼓励各地在综合评价重点乡镇医疗资源和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等条件基础上,为保证医技人员稳定和服务供给连续性,可采取回购后进行升级改造的方式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原医院人员可以参与统一招聘,回购后按照《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设备配置、开展医技人员招聘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我市沭阳马厂中心、韩山中心均为采取回购后升级改造的方式建设起来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对于尚未落实增设公立门诊部,在现有乡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增加医疗职能事项,前期,我委开展专题调研,走访调查在乡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增加医疗职能可行性,相对于新建回购增设的优点在于改革幅度不大,社会舆论小,不需要进行大范围的机构调整和增加。缺点是现有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房屋大多破旧老化,加之建设未按照医疗机构设计,无法满足特殊医疗功能科室(如影像科、药房、检验等)的建设要求;此外现有人员中卫技人员占比较低(60%左右),拥有临床职称更少,无法满足诊疗需求;在医疗设备方面,也无任何配备,需从零开始。下一步,我委将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和委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我市下一步基层公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案并加以落实。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因起步晚、基础差等原因,还存在卫技人员短缺、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全力提升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就医感受。

(一)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在人员招引方面,按照10/万人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规定给予适当报酬,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招聘报名条件二是在人员培养方面。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争取增加省分配我市名额。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转岗条件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专业转岗培训,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待遇水平。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核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二)提升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提升重点科室服务水平。围绕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需求,立足基层机构功能定位,采取多种方式着力提升重点科室服务能力,如依托县域内医疗资源、抓好南北挂钩帮扶契机、发挥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帮扶作用等,积极争创省、市基层特色科室二是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功能中心建设,为持续提升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周边乡镇的辐射作用,按照《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建设指南(2022版)》要求,启动康复疼痛、内窥镜、血液透析、妇儿、口腔、中医等诊治中心建设。本年度,重点推动消化内镜、康复疼痛等功能中心建设,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老年病等综合诊治能力。三是继续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本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继续被省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我委将按照国家及省工作要求,努力克服医疗体制不利影响,督促指导各县区综合考虑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组建县域医共体,推进医共体建设达到紧密型标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切实为辖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26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3815778866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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