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李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我市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紧盯公立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谋划”“完善项目申报责任机制”“加大项目落实监管力度”等3条建议。您的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开展相关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委接到您的提案后,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办理要求,研究推进举措,委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作出批示,明确职能处室牵头落实,要求做到办好提案、代表满意、群众认可。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纳落实“紧盯公立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谋划”建议。我市高度重视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十四五”规划》中专门制定实施加快完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系统谋划,逐步构建以公立医疗服务机构为引领,社会办医疗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宿迁特色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申报和储备,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支持,加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和监管,积极协调推进市县区新建卫生健康项目用地、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加快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度,为顺利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做好充分准备。2024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建设项目9个,总投资32.8亿元。其中,在建项目4个,沭阳县马厂人民医院正在进行改扩建,宿豫区妇幼保健院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来龙中心医院完成主体工程,运河港人民医院正在二次结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5个,分别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项目、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感染科楼建设工程、泗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宿城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采纳落实“完善项目申报责任机制”建议。加大力度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申报工作,分类建立多种类型资金的项目库,督促县区及有关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储备,定期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资金争取参与单位联动机制,以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例,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办会,明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与宿迁经开区按照7:3的比例承担,医院运营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由市卫健委牵头申报,专项债券由市发改委牵头申报。今年5月,市卫健委会同市发改委上报2024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会同市财政局申报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拟争取资金1.5亿元。
三、采纳落实“加大项目落实监管力度”建议。积极将卫生健康项目列入各年度宿迁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7个、重点工程4个。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照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建设。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深化“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对照时间节点,严格督查考核,既督结果又督过程,以严督实考强化倒逼推动。同时,将重大投资项目、进度滞后项目等作为督导重点,动态跟踪工程进展,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快推进此项提案措施进一步落实落地:
一是持续完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同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力争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年底前完成基础工程,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启动发热门诊楼建设;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序推进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宿城区运河港人民医院建设,力争年内建成运行;推动公立中医、妇幼机构建设,推进三县完成县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地址选定,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二是继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宿迁卫生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在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大倾斜。进一步梳理符合国家、省支持领域的卫生健康建设项目,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县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持续做好项目储备,为顺利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压实项目责任。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城投等部门推动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压实实施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马奔驰
联系电话:84338587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