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沭阳县妇幼保健院申请及《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要求,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评审,该院已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受理电话:0527-84389737。
联系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邮编:223800。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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