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对沭阳县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0-10-28
  • 来源:
  • 访问量:1

 

 

根据沭阳县妇幼保健院申请及《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要求,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评审,该院已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受理电话:0527-84389737。

联系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邮编:223800。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