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委依据《关于下发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对泗阳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泗阳妇幼保健院达到《江苏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二级标准要求,拟予以确认。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联系,联系电话:84389737。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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