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4-2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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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通知,2025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25年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25年7月5—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5月7日。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至5月8日,提交相关材料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县区、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平安路院区(市妇幼医院)、宿迁口腔医院由县区或单位统一组织考试的报名组织与现场确认工作。其中,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园区、市洋河新区分别到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纳入宿城区、宿迁经开区管理的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转至属地(宿城区、宿迁经开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卫健委人才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初级及以上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书提供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资格证书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
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带二维码的查询单。
(4)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30日—6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3、心理治疗(技)专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精神科、心理科诊疗科目。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享受一次。
5、考核报名依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执行。
四、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沭阳县 83580967
泗阳县 88765216
泗洪县 80821290
宿豫区 84465908
宿城区 80975990
经开区 80517066
湖滨新区 80602618
苏宿园区 82862321
洋河新区 82668306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80528070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 84239234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平安路院区(市妇幼医院) 82086300
宿迁口腔医院 81885868
市直其他单位 84389310
各县区、市直各报名点报送材料至市卫健委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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