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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展《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 发布日期: 2025-01-07
  • 来源: 市卫计执法支队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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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保障市民饮水卫生安全,宿迁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条例》出台后,我市监督机构第一时间在宿迁市卫计执法微信公众号转发《条例》相关内容解读。宿迁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进小区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现场社区居民进行宣传

卫生监督员结合《条例》中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内容现场向经营者及居民讲解设备公示、清洗消毒及滤芯更换等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在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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