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宿卫法规〔2023〕4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政社局、卫生健康医保局),委直属单位,市直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宿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2件,应予修改的1件,决定废止的16件。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下发宿迁市卫生局卫生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的通知 |
宿卫〔2008〕16号 |
2 |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通知的通知 |
宿卫医〔2008〕1号 |
3 |
关于印发宿迁市一、二级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的通知 |
宿卫医〔2009〕16号 |
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管理的通知 |
宿卫医〔2009〕43号 |
5 |
关于转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宿卫医〔2010〕2号 |
6 |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诊疗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 |
宿卫医〔2010〕9号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
宿卫医〔2016〕1号 |
8 |
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宿卫医政〔2016〕42号 |
9 |
关于启用《生育服务证(试行)》的通知 |
宿卫指导〔2016〕4号 |
10 |
关于印发《宿迁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宿卫指导〔2016〕8号 |
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人事代理管理的通知 |
宿卫人〔2016〕6号 |
12 |
关于印发《宿迁市医护人员信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宿卫〔2017〕3号 |
13 |
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宿卫〔2017〕4号 |
1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
宿卫基妇〔2017〕11号 |
15 |
关于印发《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通知 |
宿卫基妇〔2017〕35号 |
16 |
关于下发《宿迁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宿卫基妇〔2018〕45号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取消宿迁市同意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事项的通知 |
宿卫家庭〔2018〕8号 |
2 |
关于印发《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的通知 |
宿卫法规〔2021〕14号 |
附件3
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宿迁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
宿卫法规〔20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