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市卫健委制定了《宿迁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可行性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根据本系统工作要求,针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中事项,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
(二)必要性
1. 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一直适用《宿迁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宿卫政法〔2018〕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该文件于2018年12月10日印发,自2019年1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至今已失效。
2. 2018年市卫健委印发的裁量权相关文件仅有意见,缺少裁量标准,仅仅对12号文进行简单的修订,已无法适应新阶段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需要。
3. 近年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较大。
综上,决定重新制定市卫健委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
(一)卫健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第一轮:2022年2月17日至2月25日,第二轮:202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单位,市直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
(二)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2月17日至3月19日)。在官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专家论证(2022年4月23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四)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28日)。委法规处对《意见》、《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4月29日)。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六)签发施行(7月12日)。委领导签发,施行。
三、草拟依据和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
3.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工作指导意见》(宿依法办〔2021〕15号);
4. 《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卫规〔2020〕6号)。
四、主要内容
《宿迁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包含两部分:正文和附件指导标准。
(一)《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26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概念、应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自由裁量规则以及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
三是明确自由裁量行为规范;
四是明确自由裁量监督管理;
五是明确自由裁量责任追究;
六是明确施行日期。
(二)《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44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312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违法类型、违法情节以及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