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理念,将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本质安全水平,依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宿消委﹝2023﹞2号)、《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苏安办〔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宿迁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达标建设基本要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先重点、再全面,先创建、再提升”的原则,通过3年努力,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2023年12月底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二、三级医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5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一级医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同步督促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调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达标建设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指导,合力推进。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服务,组织消防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实地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帮助解决达标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效。
(三)严格标准,规范评定。按照严谨、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验收团队逐家实地检查、逐项对照打分、逐一签字确认。验收评定不达标的,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复评时坚持标准不降、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多渠道公开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定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达标建设验收评定情况与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强化结果应用和激励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