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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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856/2025-00135 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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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逐步提升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起草过程

20252月,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各县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意愿及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存在转型意愿的医疗机构主要方向为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根据调查有关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起草形成《指导意见》第一稿。311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市民营医院转型工作座谈会,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辖区有转型意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会议,根据与会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313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市人社、医保、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康复、精神、养老等相关专科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参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形成《指导意见》第三稿。4月份,将文件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阅根据分管市长意见,修改形成第四稿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5月中旬,根据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第五稿;529日,组织委内专题会办会,修改形成第六稿;64日,召开委党委会,研究审议后形成第七稿;65日,市政府召开重点文件起草会商会,依据会议意见修改形成第八稿,66日至75日在官网上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文件共五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工作总体目标、转型方向、转型认定标准,针对转型发展制定了相应支持政策,以及工作的组织保障。主要内容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方向转型发展,成功引导一批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区域内专科医疗和综合医疗服务体系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局面基本形成。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结合人口老龄化及健康服务多元化发展趋势,积极发展康复、护理、老年、儿科、精神等专科特色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制定支持政策,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转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进行内部结构性调整,单个专科床位扩至医院总床位数的50%以上、且按标准配足相应专科医务人员的,可认定为已转型发展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的人才按照学历、职称等层次分别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补贴、个人补贴或奖励,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人才培养培训并实施培训补助,加强转型社会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等等。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意见明确加强相关组织保障措施。

、发布实施

《指导意见》定稿后拟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以市卫健、民政、医保、人社、财政等5部门名义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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