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妇幼〔2022〕4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委有关直属单位,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发展规划》以及我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有关精神,制订了《宿迁市“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