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妇幼〔2023〕11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苏卫妇幼〔2023〕17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宿迁市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民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总工会 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