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老健〔2023〕1号
各县(区)卫健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卫健医保局):
为高质量推进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提升项目规范性,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45.87万名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免费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各县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服务内容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增加胸片、甲状腺超声检查、癌胚抗原(CEA)等项目。
三、服务机构
各县(区)卫健部门要严格按照《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办法》确定老年人健康体检定点服务机构,于2月底前,开展定点体检机构遴选及校验工作,填写定点体检机构登记表(附件2),并对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经费标准
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经费继续执行2022年全市统一标准。增加检查项目的,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考核,遴选定点体检机构,摸清工作底数。定点体检机构要制定体检实施计划,更新完善体检设施设备并安装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系统,配齐医护和检查检验人员。3月31日前各县(区)卫健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底前)。各级卫健部门及各定点体检机构按照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开展体检服务。3月底前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10%以上,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以上,9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80%以上,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市、县(区)组织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开展项目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力度。市级成立项目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见附件3),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工作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支持、健康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卫健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考核督导。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被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市级每年组织绩效评价2次,市级技术指导组每季度开展1次项目督导,考核评估项目规范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县(区)卫健部门实行季度考核,要按照《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开展常态化监管。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要对定点体检机构体检组织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每月开展体检质量控制情况督导。
(三)强化结果应用。2023年起,各县(区)卫健部门要指导体检机构按照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模板(含封面、温馨提示、体检总检、逐项检查结果明细等要求)出具体检报告。各地要逐步探索采取电子化体检报告方式向居民开放,便于居民自助查阅。各县(区)卫健部门应在完成年度老年人体检工作后形成本地区老年人体检结果分析报告。老年人体检结果分析报告应符合一般分析报告基本要求(至少包括数据来源、方法、结果、分析、讨论等部分);要分析本地区老年人主要慢性病患病率、血压(血糖)控制达标率、各种异常结果检出率、吸烟、饮酒等比例;报告中要包含统计表、统计图等要素。
(四)完善健康服务。各级卫健部门、各定点体检机构、村级卫生室等,在做好新冠重点人群登记管理、分级服务基础上,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做好健康宣传服务,鼓励为老年人开展胸片筛查、肺功能检测等针对性服务项目。鼓励各县(区)加强部门协调、资源统筹,将基本公卫老年人健康体检与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优抚对象等健康体检有效整合,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获得感。
附件:1.宿迁市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2.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定点体检机构登记表
3.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工作组及技术指导组名单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通知单
5.宿迁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花名册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