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中医〔2024〕6号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对宿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了评审。经现场评审、综合评估、结论公示等程序,现确认宿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希望宿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照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各类规范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中医药内涵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不断增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发展与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你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医院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宿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