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信息,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uqian.gov.cn/);
2.“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宿迁市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4389397(工作日)
电子邮箱:sqcdcxinxi@126.com(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及意见建议。)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27-84389300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
邮政编码: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