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度全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知》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宿迁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办〔2017〕20号),近期我委组织对本系统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并根据查出的各单位、各处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督查评估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宿迁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中提供的本单位权力清单未进行动态调整,建议按照清单标准化要求,全面实现“三级四同”,并集中发布。
与相关处室及时联系,要求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现已整改到位。对照评估结果,按照要求并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在我委网站及时更新。
二、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公开不及时,建议加强上述信息的发布力度,同时确保年内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已整改。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处室联系,按照要求在“宿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开,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虽在“宿迁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但未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编制,且尚未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
已整改。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已完成此项工作,且已报市编办,经登陆市编办网站,发现市编办也已与 “江苏政务服务网”链接,本单位“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也已经公布。
四、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未及时公开,建议在本单位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确认早已完成此项工作,并及时更新,并在原文件上明确标注。
五、尚未公布本单位2016年度具体的财政决算信息。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及时公开。
六、建议公开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及时公开。
七、虽公开了医疗卫生、人口与计生政策和措施等信息,但发布力度不够,建议每月公开医疗卫生、人口与计生相关实施情况。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发布力度。
八、建议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主要医疗服务信息。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及时公开,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发布力度。
九、仅在历年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报告中涉及部分医疗费用信息,建议对最新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并定期公布排序结果。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已整改,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此项工作。
十、建议及时公开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处理结果。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及时公开,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此项工作的公布。
十一、建议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决策草案和依据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及时公开了相关制度。但近年来我委未产生此类信息,将在今后工作中及时向公众公开。
十二、重要政策解读信息的发布情况欠佳,建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深入浅出地解读本单位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已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此项工作的公布。
十三、建议本单位进一步增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对照评估结果,与相关处室联系,已整改,将在今后工作中及时向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