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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宿卫案字﹝2025﹞81号 签发人:张 岩
刘尚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现制售直饮水卫生监管以及净水器市场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为做好建议办理相关工作,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细致梳理建议内容,根据建议要求安排具体承办处室与承办人员,明确办理的流程、标准及时效。承办处室认真研讨建议各项内容,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确保高质量完成答复工作。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强化卫生监督管理。严格审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坚决打击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不到位、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等行为。
1.开展水质专项监测。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测行动,组织疾控部门专业人员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铅、砷、挥发酚类(以苯酚计)、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全市累计监测水样现制现售设置点抽取316份水样,覆盖80个小区,对监测发现问题线索,依法严格落实查处,绝不让三无或者劣质机器设备进入小区。
2.强化卫生执法监督。以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抓手,开展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重点检查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原水、周围环境、水处理材料更换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针对存在问题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已对48个供水点进行检查,累计下发监督意见书15份,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对2份水质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立案调查。
3.开展培训自查整改。组织全市所有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市县疾控监督机构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省《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条例》的供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法律责任及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管要点等;组织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截至目前,全市更换设备取水仓电子锁27块、整改卫生许可批件及从业人员健康证844份、重新更换机器设备36台、调整饮水机附近视频监控装置32处。
二、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1.全面摸排底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精准监管、靶向发力”为目标,组织各县区对全市净水器生产、销售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企业资质、产品类型、销售渠道等信息,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净水器销售单位34家,已全部纳入“一企一档”管理,实现监管覆盖率100%。
2.强化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聚焦生产环节原材料管控、工艺流程合规性,以及流通环节标签标识、认证证书、广告宣传等重点内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4家次,发现产品说明书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8项,均已责令限期整改;将净水器等重点产品列入年度抽检目录,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测重金属析出、卫生指标、电气安全等关键项目,覆盖反渗透、超滤等主流品类,全年部署净水器质量监督抽检5批次,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针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巡查1次,下架涉嫌虚假宣传链接3条,推动线上线下监管同步发力。
3.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品牌代理商、销售网店负责人,召开质量安全培训会1次,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4份,印制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清单模板、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牌以及进销台账模板指导企业健全原料采购、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联合行业协会发布《净水器合规经营指南》,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自查,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
三、落实基层管理职责。住建部门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强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管理,保障居民饮水用水安全,本年度继续开展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印发《宿迁市住宅物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明确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等八项行动,督促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小区内饮水用水安全责任,配合巡查小区内直饮水设施设备,为居民提供健康的饮水用水环境。
四、强化饮水卫生宣教
市各有关部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等活动,全面开展人群饮水健康宣教。一方面,用好线上宣传抓手,通过官方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持续推送宣传推文及视频等,提升人群饮水卫生知识水平,引导人群购买使用合法合规净水器产品,同时,畅通12315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另一方面,用好传统线下宣传渠道,组织开展饮水卫生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广场”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及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累计线下宣传10余场次,举办讲座20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众10000余人,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饮水卫生安全知识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不断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将根据工作实际与全市立法规划,积极向有关方面建议,切实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子骄
联系电话:8438995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