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卫案字﹝2025﹞84号 签发人:张 岩
康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明确承办处室和具体责任人,专门召开会办会,对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工作日程作出具体要求,我们认真研读您提出的建议内容,逐条分析,积极与教育、医保、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位推动全市人口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坚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政府和社会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二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站式”参保,截至4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共60.88万人。三是切实做好生育保障服务。对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期间,企业按规定给予其相应标准补贴,今年以来,全市为35家企业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25.6万元,惠及86人次。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按要求做好人员信息核查等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2025年度预扣预缴阶段已享受8.8万人次,减税金额2358.69万元。
二、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托育提质扩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托育体系,深入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2025年,全市建成县级以上普惠托育机构90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江苏云朵托育中心、豫爱众大上海城托育中心、宿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宿城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宿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国家计生协参与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试点单位。将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2025年省、市、县三级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安排800万元支持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推动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2025年新增公建托位超1000个,公建托位总数达到9085个。二是拓展社区办托服务。鼓励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升级改造,推动发展“1+N”托育模式,由示范机构带动多家社区托育点共同发展。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建设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机构,为周边社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普惠、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托育服务,目前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社区托育示范点1家,市级社区托育示范点18家。
三、强化教育、住房、医疗等支持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住房支持政策。出台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将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保障模式。深入调研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在选址上及户型设计上提供多样化选择。目前,全市已通过公租房对62户多子女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二是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区域教育合作交流,与南通、苏州、泰州等教育发达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常态化开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学校“一校一案”实施。建立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启动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2024年以来全市共发放政府资助资金3.57亿元,惠及学生38.59万人次。三是做好妇儿健康保障工作。筑牢母婴安全防线,2024年以来宿迁市共转诊抢救危重孕产妇364例,其中20例是特别危重孕产妇,救治成功率100%,实现孕产妇0死亡。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今年6月,举办宿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例会暨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能力提升培训班,并邀请多名省级及以上专家现场授课,全市超200名医务人员参加,有效提高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稳步有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完成愿筛尽筛、筛查全覆盖,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维持在99%以上。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患儿的治疗及康复救助工作,2024年以来为201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3例先天性甲减患儿、7例苯丙酮尿症患儿、10例串联相关疾病患儿、1例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儿、62例听力障碍患儿开展救治和干预,随访率和治疗率均为100%。加快省市儿科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人民医院、江大附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徐医附院与市内4家医疗机构签订儿科诊疗共建协议,推进建成7家市县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快速提升市县儿科诊疗服务能力。
四、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解答相关生育休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二是扩大生育相关项目保障。不断完善辅助生殖技术体系建设,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妇幼医院以及沭阳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具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可提供卵泡生长发育监测及生育指导、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针灸刺激卵泡内膜生长发育促排卵等服务,每年门诊量超1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妊娠率、分娩率。三是扩大生育相关项目保障。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惠及参保群众5934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900.9万元,有效减轻参保群众负担。四是做好女性就业保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全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开展“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普法活动,制作女职工权益相关科普视频6期,有效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意识。依托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团队,今年已为35名女性职工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积极谋划,细化落实,稳妥实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夯实人口管理服务基础,积极开创工作新局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展
联系电话:84389118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