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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宿卫案字﹝2025﹞82号 签发人:张 岩
晁先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明确承办处室和责任人,专门召开会办会,对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工作日程作出具体要求,我们认真研读您提出的建议内容,逐条分析,积极与财政、教育、医保、人社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健全完善生育服务支持政策
一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我市根据相关要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站式”参保,截至4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共60.88万人。二是落实生育补贴等制度。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按要求做好人员信息核查等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2025年度预扣预缴阶段已享受8.8万人次,减税金额2358.69万元。三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依法合理解决职工生育假期诉求。对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期间,企业按规定给予其相应标准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均参照执行。今年以来,全市为35家企业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25.6万元,惠及86人次。
二、优化完善生殖健康服务。
一是做好妇儿健康保障工作。筑牢母婴安全防线,2024年以来宿迁市共转诊抢救危重孕产妇364例,其中20例是特别危重孕产妇,救治成功率100%,实现孕产妇零死亡。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今年6月,举办宿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例会暨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能力提升培训班,并邀请多名省级及以上专家现场授课,全市超200名医务人员参加,有效提高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稳步有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完成愿筛尽筛、筛查全覆盖,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维持在99%以上。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患儿的治疗及康复救助工作,2024年以来为201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3例先天性甲减患儿、7例苯丙酮尿症患儿、10例串联相关疾病患儿、1例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儿、62例听力障碍患儿开展救治和干预,随访率和治疗率均为100%。加快省市儿科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人民医院、江大附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徐医附院与市内4家医疗机构签订儿科诊疗共建协议,推进建成7家市县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快速提升市县儿科诊疗服务能力。二是推动辅助生殖技术发展。我市不断完善辅助生殖技术体系建设,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妇幼医院以及沭阳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具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可提供卵泡生长发育监测及生育指导、宫腔内人工授精技术、针灸刺激卵泡内膜生长发育促排卵等服务,每年门诊量超1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妊娠率、分娩率。三是扩大生育相关项目保障。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自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惠及参保群众5934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900.9万元,有效减轻参保群众负担。
三、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一是增加公建托育供给。积极推进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2025年省、市、县三级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安排800万元支持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目前已纳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库,并作为全省唯一,获批中国计生协试点托育项目。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推动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2025年新增公建托位超1000个,公建托位总数达到9085个。二是发展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各地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要求各地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截至2024年,我市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168所,可提供托位4176个,开设托班数65个,实际招收2-3岁幼儿885名。今年,全市计划推动102所幼儿园进行适托化改造,并纳入南北挂钩项目,保障经费到位。三是拓展社区办托服务。鼓励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升级改造,推动发展“1+N”托育模式,由示范机构带动多家社区托育点共同发展。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建设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机构,为周边社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普惠、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托育服务,目前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社区托育示范点1家,市级社区托育示范点18家。四是完善支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机制,对建成市级及以上普惠托育机构的给予5-1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024年以来,财政投入超90万元。积极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等系列支持政策。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水、电、气、热方面实行居民价格等扶助政策,托育机构每年运营成本平均降低近5万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平均每年减免税额约240万元。
四、健全完善住房支持政策
一是出台“房二十条”政策。给予购房和契税补贴,2023-2024年度,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144㎡(含)以下、144㎡以上的分别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5%、1%的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的补贴。二是出台“房十五条”政策。合理认定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套数,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已有1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三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2〕3号),基本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安置房、住房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租房认定制度,强化部门联动,为推动保租房各项优惠政策落地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展
联系电话:84389118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