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建设阶段性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56/2024-00165 分类 政策文件   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4-08-14
文号 宿卫规〔2024〕1号 关键词 开展 “三名”工程建设 评估 通知,
文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建设阶段性评估的通知.doc
时效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建设阶段性评估的通知

宿卫20241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卫健委应定期组织专家评估,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委组织专家制定建设评估细则,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前期评选出的60名名医、20个名科、4所名院建设对象。

二、评估内容

围绕医疗服务能力、学术影响、科教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医德医风、行业安全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市级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估(详见附件)。

三、评估方式

市卫健委每半年组织开展评估,通过看现场、看台账、审核数据等方式,对各建设对象进行考核,其中名院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1,名科连续2次(西医倒数后4位、中医倒数后1位),名医连续2次(西医倒数后8位、中医倒数后2位)的,按照《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取消创建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对象围绕评估细则准备阶段性总结及台账资料,建设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报辖区卫健行政部门初审后上报。

2.本次评估时间范围自202361日至2024630日,请各建设对象于815日前将总结及台账资料逐级盖章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过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台账资料应按照评估细则项目进行分类,并附目录。前期已上报的2023年度台账资料无需重复报送,在台账资料目录中备注即可。

3.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估资格。

附件:1.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名院建设评估细则

   2.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名科建设评估细则(西医)

      3.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名科建设评估细则(中医)

      4. 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名医建设评估细则(西医)

      5. 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名医建设评估细则(中医)

关于组织开展宿迁市卫生健康“三名”工程建设阶段性评估的通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8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