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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856/2020-00014 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    其他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0-03-04
文号 关键词 《宿迁市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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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政策解读

2020年3月4日,市卫健委印发《宿迁市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工作要求,落实好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市各功能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宿迁市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

二、各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

苏宿园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它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卫生应急等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功能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各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围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的需求,规划布局体现前瞻性,与区级其它医疗机构形成资源互补格局,发挥资源最大效益。

三、建设规模

苏宿园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50张(每张床位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5 平方米);其它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视情设置床位。

四、建设步骤

一季度功能区出台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考核办法;协调编办部门完成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工作

二季度各功能区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人员招录工作

三季度完成图纸设计,办理相关手续

  四季度开工建设,所招录人员安排进三级医疗机构或市级公卫机构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