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56/2020-00013 分类 政策文件   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0-03-04
文号 宿卫〔2020〕7号 关键词 印发 卫生服务 建设 通知,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宿迁市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的通知.docx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的通知

宿卫20207

各县(区)卫健局,市各功能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

现将《宿迁市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陈新颖,电话:84389128,邮箱:sqwsjjkc126.com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34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工作要求,落实好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切实提升市各功能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宿迁市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导则。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二条苏宿园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条其它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卫生应急等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功能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围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的需求,规划布局体现前瞻性,与区级其它医疗机构形成资源互补格局,发挥资源最大效益。

第三章选址要求

第五条各功能区选址要综合考虑现有医疗资源布局、人口分布、交通环境、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同时规划附属配套设施,提升服务的便利性。

第六条建设选址应满足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选择在服务方便、环境安静、地形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应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四章科室设置

第七条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苏宿园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公共卫生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管理保障4类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可设预防接种科、疾病预防科、妇幼保健科、卫生应急科等;临床科室可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医技科室可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管理保障科室可设办公室、财务科、护理科(可兼感染管理科)等。根据发展需要可视情增加职能科室。

第八条   其它功能区设置预防接种科、疾病预防科、妇幼保健科、中医与康复科、卫生应急科、办公室等科室。

第五章建设规模

第九条   苏宿园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50张(每张床位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5 平方米);其它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视情设置床位。

第六章人员配置

第十条根据《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核定事业编制。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90%,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比不少于30%

第十一条苏宿园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及团队服务至少应配备1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1名临床执业医师,至少有3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影像科医师、药剂师、检验师各不少于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按需配备。护士、后勤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或社会化。

第十二条其它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录人员专业包括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学、微生物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等。

第七章   设备配备

第十三条设备配置应与医技人员技术水平、准予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医疗机构具体装备还应考虑相关医疗技术准入要求,从中选配适宜品目,不同科室装备相同品目设备,应充分考虑共享,避免重复配置。

第十四条苏宿园区主要配有以下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数字DR(配防辐射装置)、彩色B超(包括便携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尿微量蛋白测定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简易呼吸机、除颤仪、麻醉机、微量泵、中医体质辨识仪、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妇科综合治疗床、24小时动态血压仪、显微镜、分析天平、离心机等设备。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可根据业务需要逐步配备其它设备。全科服务团队还应配备出诊箱、便携式电脑、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团队服装等。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头信号灯1台、床1张、床垫1.5条、被子1.5、褥子 1.5、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信息化配备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信息系统至少设有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与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其中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均须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

第十五条其它各功能区要配套公共卫生服务设备,主要包括全科医疗诊断系统、妇科常规检查设备、心电图机、体重身高计、听力筛查设备、视力筛查设备、快速血糖测定仪、电冰箱、冷藏包、氧气包、出诊箱、高压消毒锅、药柜、诊断床、多功能抢救床、平车、轮椅、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按照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要求配有相关设备,并根据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需要,合理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配备信息化设备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总体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来发展。

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五)根据本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诊疗和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门诊、医技、病房等主要建筑不宜临街设置,不得医商混用。

第八章   建筑装修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设计、施工和选材等要严格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应考虑满足对患者救治特殊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结合布局,设置母婴室。

第二十条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第二十一条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有电梯可以设在二楼)。

第二十二条主要建筑的围护结构及屋面,应符合建筑节能和防渗漏要求。外窗应选用气密性和防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天花,除门诊大厅、电梯厅、过厅等公共空间外,可采用半隐式轻钢龙骨防水石膏板吊顶。办公区域墙面可以使用杀菌彩色乳胶漆,其它功能区墙面使用钢制装饰墙板。

(二)地面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地面还应耐腐蚀;有防尘、防静电要求的医疗设备,用房地面应选择相应功能材料。病房可采用橡胶地板。卫生间、开水间、消防梯及通道可采用地砖。门诊楼、行政办公、科教室可采用防滑地砖。

(三)在楼层走廊、卫生间走廊、窗台板以下、病人床头、暖气面板等容易发生碰撞摩擦之地,装木扶手、木墙裙、贴PVC墙膜。所有墙阳角均应安装防撞护角。

(四)除有较强私密性的妇产科、污染物较多的外科创伤处置需设置单间外,其他科诊室均可设计为开放式的。科室之间用活动吊屏间隔,科室与候诊之间备有活动拉帘。墙面多插座,公共区域照明应设多路控制开关。材料应满足抗冲击、耐擦洗,护士站、服务台高760mm,医患均可坐着交流。所有阳角均应安装防撞护角。

(五)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设有独立的污水处理通道。

(六)药房避免朝阳,应有防虫、蝇、鸟、鼠等动物侵入的设施和防潮设施。

(七)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消毒间位置相对独立,内部结构流程合理,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建议由上级机构统一代处理。

(八)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九)DR室。应能满足防辐射的要求,依据设备厂商提供的维护结构铅当量选用铅板,将铅板复合在铝板背面。所有墙面除门和铅玻璃窗外,均可用色彩谈雅的铝板架空安装,注意固定螺丝孔导致防护漏洞,最好为粘贴式。铅板门宜采用胶板装饰面,垂直方向一般无防辐射要求,可用铝扣板吊顶。

(十)病房。一间病房设2张病床并配有卫生间,病房门入口净宽应为1050mm,以保证单架车出入,门套应能抗冲击。壁柜按每床600mm即可。座便器选用后背悬挂式对清洁有利。床头柜可用悬挂式。天花不有多种造型,多用矿棉板或纸面石膏板。输液架预埋龙骨。灯光应多路控制。开窗为内倒开为宜,以满足通风、安全防护、方便清洁三种需要。入门口玻璃要选择透明无色。病房卫生间应外开,门下端可包200mm高的铝板或不锈钢板。地面可用防滑地砖、橡胶块材等。

第二十四条公共卫生间。在解决视线干扰问题的前提下,提倡无门卫生间。设立专用清洁间,并使打扫工具从病员视线中消失。小便器,应避免上一步式。大便器,坐式更舒服,但要解决一次性自取垫纸;蹲式,要使便器与地面在同一两面。应有二个手纸套。洁具,在厕位隔断上安装扶手及挂钩,隔断要有一定的高度。洗手龙头、小便器、大便器应为感应式。烘手器以擦手纸为宜。应在视觉显著的地方设置在何种情况应洗手的提示牌。

墙面可选用光洁块材,尽量减少宽缝。宜用专门填缝剂。也可用背面烤漆的钢化玻璃。地面可用石材或地砖,能够容易排水。隔断可采用MAX板,现场组装。

第二十五条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文字、图案、色彩标识应醒目、清晰、明确。不同科室可采用不同色彩。色彩应淡雅、和谐。注意中外文对照、款式、位置、顔色、造型、质感、装修装饰。分三大类型。

(一)户外:设置卫生服务中心整个区域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及楼牌,设置道路指引,设置服务设施导向。

(二)楼层:设置室内功能总平面及各层功能平面图,设置国家规范要求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等)。

(三)科室单元:设置医疗单位的门、窗牌,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标牌,设置行业规定的特殊标记。

第二十六条医用家具和环保装饰材料。座椅高度宜90420mm,家具材料应考虑耐用性、耐污染性、耐化学腐蚀等环保特点。装饰材料如环保型乳胶漆、地面铝制防静电地板、进口胶地板等。

第二十七条供电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需求。不小于500mA的放射医疗设备的电源,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应设独立消防控制系统,部分重点场所应有不间断电源,如收费、化验、高精端仪器所在场所。要设有弱电监控系统、内外网。

第二十八条放射、功能检查、检验、消毒等用房以及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

第二十九条给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污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有关规定,有相对独立区域。

第三十条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医疗废物暂存点独立区域远离主楼,应有医疗废物转运通道。

第九章建设步骤

第三十一条各功能区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加快工作推进,一季度功能区出台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考核办法;协调编办部门完成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工作。二季度各功能区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人员招录工作。三季度完成图纸设计,办理相关手续。四季度开工建设,所招录人员安排进三级医疗机构或市级公卫机构进修学习。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导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建设与装修规定未尽事宜,请参照周边地区先进做法。

第三十三条本导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