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2020年8月26日省医改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各地尽快出台综合监管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2020年6月,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征求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32家单位的意见13条,吸收部分意见并对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
“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0年底前,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宿迁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加强政府主导;三是加强自我管理;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五是鼓励社会监督。
“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分为七个部分。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四是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五是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六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七是强化健康产业监管。
“创新监管手段”分为七个部分。一是规范执法;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开展信用监管;四是推进信息公开;五是加强风险管控;六是实行网格化管理;七是推进协同监管。
“组织实施”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二是建立督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