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市专科诊疗能力与就是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2版)(Ⅰ、Ⅱ、Ⅲ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2023版)(Ⅰ、Ⅱ类)》。
二、适用对象
适合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相关专科申报
三、主要内容
(一)宿迁市中医重点专科评价标准(Ⅰ类)(中医优势专科)
1、适合二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相关专科申报。
2.本标准分六个部分,满分10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6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40分,“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占200分,“中医药内涵”占270分,“传承与发展”占150分。
3、标★为核心指标,共计13条。建设单位要求:核心指标合格≥8条;重点专科验收或复核通过要求:核心指标合格≥10条。
4、指标对比全市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5、每项累计得分、扣分不超过项目赋分值。
6、所获奖项及工作佐证材料为评审周期(近三年)内。
7、支持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专科申报。
(二)宿迁市中医重点专科评价标准(II类)(中西医结合专科)
1、适合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相关专科申报。
2、本标准共六个部分,满分1000分,其中“基础条件”:80分;“医疗技术队伍”:16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130分;“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200分;“中西医结合内涵”:280分;“传承与发展”:150分。
3、标★为核心指标,共计13条。建设单位要求:核心指标合格≥8条;重点专科验收或复核通过要求:核心指标合格≥10条。
4、指标对比全市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5、每项累计得分、扣分不超过项目赋分值。
6、所获奖项及工作佐证材料为评审周期(近三年)内。
7、支持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专科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市卫健委下发的申报通知,确定申报专科,准备申报材料,报上级卫健主管部门审核。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申报专科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专科进行评审和复核,经评审或复核合格的择优确认为“宿迁市中医重点专科”。在市中医重点专科创建中鼓励支持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