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中医〔2023〕14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升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诊疗能力与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2版)(Ⅰ、Ⅱ、Ⅲ类)》(苏中医医政〔2022〕2号),研究制定了《宿迁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2023版)(Ⅰ、Ⅱ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创建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以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原有第四周期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宿卫医政〔2021〕15号)期满后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申报复评。
二、严格程序,确保建设实效
申报单位根据市卫健委下发的申报通知,确定申报专科,准备申报材料,报上级卫健主管部门审核。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申报专科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专科进行评审和复核,经评审或复核合格的择优确认为“宿迁市中医重点专科”。在市中医重点专科创建中鼓励支持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申报。
三、动态监管,加强过程管理
市中医重点专科实施开放动态管理,坚持自主申报、公平竞争、鼓励先进、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重点扶持、定期复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市中医重点专科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上一年度专科运行情况表(表格另行制定),将本专科上一年度运行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逐级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刘浩,电话:84389316,邮箱:sqswjwzyc@126.com。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