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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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856/2024-00046 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4-04-11
文号 关键词 医疗美容,行动方案,回头看,城中村,黑机构,打击,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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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成果,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和完善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以“城中村”、写字楼、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机构”,重点关注非法青少年视力矫正、细胞免疫治疗、非法医美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三)对以往查处的无证行医场所、开展非法医美的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回头看”,对仍然存在非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组织开展协同查处。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二)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要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形式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落实好长三角地区非法行医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

(三)加强宣传,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做好医疗卫生普法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总结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维护安全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