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监督〔2024〕3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计执法支队: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1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