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2022〕1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