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科教〔2022〕1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医疗机构,委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应用卫生健康新技术,切实加强医学新技术规范管理,提高疾病防治和诊疗水平,增强新发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宿迁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管理办法》(宿卫〔2022〕2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宿迁市卫生健康新技术引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7年及以后省内先进、市内首家开展,填补我市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市内领先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且与省内外现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得到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需附当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和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病案须加盖病案管理部门章、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 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等要求,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引进新技术的申报者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必须发表于引进新技术之后,原则上数量不少于1篇但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发表于2021年1月1日前)。纯实验或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主要完成人排名按照成果贡献率排序,贡献率主要参考提供的论文等佐证材料。为准确评估新技术的应用价值,未能提供论文的技术项目需提供完备的项目临床应用证明材料及说明。
(五)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7版)》在列医疗技术,应提供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批件;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 )要求。
(六) 列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技术指南、规范、专家共识,相关行业学会认可优先推荐。
(七)申报的新技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技术。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已获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技术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提供具有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检索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九) 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涉及科研诚信案件在调查处理期或已查实尚在处罚期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我委医学新技术评估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限额申报15项、其他三级医院限报8项、三级以下医院限额申报3项。其中同一单位的同一科室,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同一个人原则上限报(含参与) 1个项目。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宿迁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书》(附件1)、技术总结报告、应用例次数证明、发表论文情况汇总表、论文、伦理审查意见表、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申报书加附件)装订成一册,白色封面、简易胶裝(申报书第一页作为封面),一式一份。项目完成单位出具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重要材料请使用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不予保留,评审结果公布一个月后销毁。
四、申报流程
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卫健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卫健委科教处,市直各单位由科教部门汇总后直接报送委科教处。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确保上报的新技术引进奖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抄袭行为的,一律不予评估。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科教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kjxcj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维芳,电话:8438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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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