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癌症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56/2020-00171 分类 政策文件   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0-09-21
文号 宿卫疾控〔2020〕20号 关键词 印发 癌症 防治 方案 通知,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癌症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定稿).doc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癌症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宿卫疾控20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印发的《江苏省推进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关要求,推进全市癌症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宿迁市推进癌症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中医药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      宿迁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宿迁分局

 2020921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推进癌症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癌症防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推进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宿迁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有关要求,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等对健康影响逐步显现,癌症的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的致癌因素包括不健康生活方式、慢性感染、环境污染和职业暴露等。导致我市居民死亡的前五位癌症依次为肺癌、食管癌、胃癌、肝癌和结直肠癌,癌症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必须加大癌症防治工作力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综合施策、精准防治,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以完善防治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信息化和大数据为手段,聚焦癌症防治重点难点环节,力争在防治技术、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环节取得突破,推进癌症预防、治疗、管理、康复、科研等协调发展,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存质量,降低因癌症导致的过早死亡和疾病负担,助力健康宿迁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覆盖全市的癌症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规范化诊疗水平显著提升,科研、信息化、人才队伍、健康产业、救治救助相关工作不断加强,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到43.3%以上,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居民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建成覆盖全市的癌症防治咨询热线和平台。

2.在高发地区开展重点癌种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早诊率达到55%以上。实现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

3.提高癌症诊疗规范化水平,完善癌症诊疗质量控制体系,推进诊疗新技术临床应用。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等,提高癌症诊疗同质化水平。

4.建立覆盖全市的肿瘤随访登记体系,60%以上县(区)随访登记数据达到国家肿瘤登记年报数据质量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癌症防治机构建设,健全癌症综合防治体系

1完善癌症防治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以市级癌症中心为龙头,设立肿瘤科的三级医院和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及妇幼保健院为支撑,县级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癌症综合防治体系。至2020年,建立市级癌症中心,接受省癌症中心业务指导。积极创建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加强各级肿瘤专科建设,提高区域癌症防治能力。鼓励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肿瘤专科医院,支持帮助癌症患者外出就医比例高的地区,通过输入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在短期内提高资源不足地区整体癌症防治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2.强化癌症防治机构职责。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及指导、高危人群筛查、健康管理等方面能力。充分发挥市癌症中心在全市癌症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作用,建立癌症防治协作网络,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肿瘤科,具备开展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性诊疗能力。各级疾控机构负责癌症及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干预、信息管理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人群癌症筛查、宣传教育、随访干预和患者康复管理等工作。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癌症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建立宿迁市癌症防治专家委员会。建立由市内多领域、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市癌症防治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研究制定癌症综合防治策略、建立健全癌症综合防治体系、评估评价癌症综合防治技术措施与方法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4.建立宿迁市肿瘤专科联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肿瘤专科联盟,吸纳肿瘤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肿瘤科参加,促进癌症防治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高癌症专科整体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开展肿瘤专科技术培训,建立双向转诊流程和制度,确保肿瘤患者治疗延续性,逐步实现全市癌症诊疗同质化。(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科普宣教和健康环境建设,提高群众防癌抗癌能力

5.组织防癌科普宣传。加强对农村居民、青少年、中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进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普及癌症防治知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居民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增强主动就医意识市级建设权威、专业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编制发布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重点开展密切关注癌症危险信号等知识宣传,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使之具备科普知识宣教、诊疗资讯搜索等功能。开展舆情监测,组织专家及时纠正癌症防治虚假错误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等活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和指导群众科学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建议高危人群选择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定期防癌体检,根据个体年龄、既往检查结果等选择合理的体检间隔时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推广相关疫苗接种。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乙肝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防癌效果,提高成人接种疫苗的意识。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8.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宣传。依托市癌症中心,利用疾控中心、肿瘤医院(肿瘤科)、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信息传播渠道,广泛开展重点癌种早诊早治知识宣传,提升公众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健康意识,推动重点癌种早诊早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推动健康支持环境建设。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通过加强水生态、土壤保护等,保障饮用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促进清洁燃料使用,严禁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减少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危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环境,全面保障职业人群健康。提高劳动者对职业性致癌物的认识和职业性肿瘤的防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努力营造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氛围,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大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加强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提高戒烟服务水平,提升吸烟人群戒烟成功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进癌症早诊早治

10.开展重点癌种筛查和早诊早治试点项目。参照国家发布的重点癌种早诊早治指南,制定适用于我市统一规范的早诊早治指南及技术方案。将癌症筛查与健康扶贫相结合,重视在农村地区低收入人口中开展癌症筛查。针对我市发病率较高的肺癌、食管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等重点癌种,选择高发区域试点开展癌症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对高危人群开展癌症筛查,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后续诊治服务。实现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优化癌症早诊早治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癌症风险评估服务,引导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加强疑似病例的随访管理,针对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进行早期干预。综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医体质辨识等方法,早期发现高危人群,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人群的中西医综合干预,逐步提高癌症患者中医药干预率。(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2.逐步提高癌症筛查覆盖面。依据筛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卫生经济学评估后,进一步优化重点癌种筛查和早诊早治行动方案。逐步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在重点癌种高发地区推进将癌症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提高高危人群参与率,同时加强筛查后续的治疗、管理,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及时引导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治疗率和治疗效果。在重点地区开展癌症筛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条件成熟地区开展食管癌、胃癌等癌种的机会性筛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能力。重点评估市内县级医疗机构癌症筛查技术水平,扶助各医院提升筛查能力,开展医务人员筛查培训,提高筛查诊断水平。试点开展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设立市级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基地。开设肿瘤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肿瘤专科医院要逐步建立防癌健康体检中心。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批以癌症防治为特色的慢性病健康管理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推广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癌症诊疗能力

14.推进癌症诊断规范化。整合市内诊疗资源,建立数字化病理切片库、影像数据库,推进并完善市级癌症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肿瘤诊疗信息交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数字化病理切片技术,到2022年,全市肿瘤医院、开设肿瘤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逐步建立数字化病理切片管理系统。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便捷开展远程会诊等服务,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5.加强癌症治疗规范化。将个体化医学、精准医学、快速康复理念融入肿瘤的诊疗。对病情复杂患者要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组织多学科进行会诊、病例讨论或联合查房,制定科学、适宜诊疗方案。严格落实癌症防治相关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根据患者基本情况、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实施规范化诊疗。推动基因诊断、靶向治疗等个体化医疗手段应用,完善诊疗指南和操作流程。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生诊治方式进行实时规范。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落实谈判抗癌药品配备及使用工作要求,完善用药指南。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教育引导癌症患者到合法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6.加快癌症诊疗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恶性肿瘤防治能力提升为导向,依托市内优势学科,牵头组织开展多中心联合临床研究,逐步构建全市主要恶性肿瘤临床大数据中心和防治联合攻关协作网络,实现研究资源共享。加快癌症精准治疗和生物治疗等先进诊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结合癌症防治需求,遴选、引进、推广一批成熟有效、适用于基层的癌症预防、筛查、诊治、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推进癌症中西医结合治疗。推进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加强癌症中医药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帮助癌症患者提高免疫功能,减轻放疗化疗副反应,促进术后恢复,减少复发转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针对癌症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或关键环节,探索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提高癌症治疗效果。(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8.提升癌症诊疗质量控制水平。完善癌症质控体系和指标,依托肿瘤专业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通过肿瘤诊疗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反馈,对肿瘤诊疗质量相关指标进行持续性监测,促进肿瘤诊疗质量持续改进,规范诊疗行为。构建全市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开展肿瘤用药监测与评价。癌症治疗机构制定肿瘤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制度,对肿瘤多学科诊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组织多学科对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处方(医嘱)实施抽查点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癌症患者康复管理,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

19.推进癌症康复规范化。加强癌症患者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和心理支持,对晚期患者开展姑息治疗和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立安宁疗护病区(病床)。进一步推广癌症患者生存无痛化,二、三级医院肿瘤科应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制定市内癌痛规范化标准,强化癌症护理人员癌痛防控技术规范化培训,开展癌症患者无痛化全程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0.提升基层医护人员康复服务能力。在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医学科,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康复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应对癌症患者的治疗及治疗后的护理能力,到2022年基层医护人员康复技能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试点将癌症患者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对癌症患者予以全方位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1.关注癌症患者心理和社会需求。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沟通和疏导,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发挥社会组织、患者社团等作用,关心、关爱癌症患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癌症防治科研、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癌症防治水平

22.提升癌症防治整体科技水平。加强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加大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实施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立项支持。推进癌症病因学、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等研究,支持癌症疫苗研发、基因诊断、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及手术机器人技术等创新,加快基础前沿研究成果在临床和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应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抗癌药物的创新研发。支持癌症防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迁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3.提高癌症防治信息化水平。完善我市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到2022年实现肿瘤登记工作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完善肿瘤登记信息管理,探索运用医院HIS系统自动生成肿瘤登记报告信息。推进癌症防治相关数据多源整合,加强与民政、公安、医保、统计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整合,构建我市癌症防治大数据平台。加强癌症防治数据综合利用,定期发布肿瘤流行特征报告,为优化肿瘤防控策略、科学指导癌症规范化诊疗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等各有关部门配合)

24.加强专业人才支撑。结合我实际,适当增加癌症放化疗、影像、病理、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儿童肿瘤、公共卫生等薄弱领域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大力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和世界名校博士,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纳入省333工程、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癌症诊疗高端人才,打造我癌症诊疗服务品牌。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公共卫生人员癌症防控知识技能的掌握。(卫生健康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医疗保障与救治救助,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25.多层次加强患者医疗保障。严格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切实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引导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市医保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26.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促进境外新药在市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临时进口渠道,推动将临床急需、必需且金额占比大、用药负担重的抗癌药实现仿制药替代。适应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积极做好衔接和落地执行工作,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国家谈判抗癌药采购、使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提高肿瘤患者用药可及性,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7.加大经济薄弱地区癌症防控和救治力度。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做好建档立卡、特困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癌症防控和救治工作。针对经济薄弱地区,进一步加强癌症健康教育、筛查、大病专项救治和重点癌症集中救治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将癌症防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市各有关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投入,集中力量支持癌症防治工作。加大对癌症防治机构经费保障力度,将财政经费与癌症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癌症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领域,为癌症防治提供公益性支持。(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地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配置癌症防治人员,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癌症防治人才和团队,提升防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规范全市肿瘤专科医师诊疗,提高全市肿瘤专科医师诊疗同质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组织督导检查,开展效果评估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实施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年度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将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实施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县区督导检查由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